泸溪县沅水左岸五果溜岸坡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州水许﹝2025﹞60号
申请人:泸溪县浦市防护堤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曹盛 职务:管理所所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3122MB0N91839D
住所地: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泸溪县浦市镇红桥
本机关于2025年6月11日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泸溪县浦市防护堤管理所关于申请审批泸溪县沅水左岸五果溜岸坡整治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并组织对《泸溪县沅水左岸五果溜岸坡整治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评审。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泸溪县沅水左岸五果溜岸坡整治工程位于武水北岸泸溪县上浦镇,起于浦市水文站,经过五果溜村部,止于土桥西村。起点桩号WGL0+000,坐标E:110°7′7.21805″,N:28°5′53.32527″;终点桩号WGL3+556.5,坐标E:110°9′9.72312″,N:28°6′9.29138″。主要建设内容包括:M7.5浆砌石护脚2442.4m(其中增加抛石护脚421m),格宾网箱护脚1114.1m,100mm厚联锁实心砼预制块护坡3556.5m,100mm厚植草联锁砼块护坡1200m,生态带植草护坡3556.5m;新建4处下河码头、1处26m排水箱涵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等。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0.88hm2,其中永久占地9.10hm2,临时占地1.78hm2。按占地类型划分,其中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8.29hm2,草地2.05hm2,其他土地0.54hm2。本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7.31万m3(土方6.46万m3,表土0.85万m3),填方总量4.71万m3(土方3.86万m3,表土0.85万m3),填方均利用挖方,弃方总量2.60万m3,已运至湖南捷宸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的矿物质营养平衡土壤调理剂专用肥生产线项目利用。总工期10个月。项目概算总投资1383.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273.5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及区级财政配套资金。本方案仅对本次实施内容进行评价,本项目为补报项目。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二)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施工期渣土防护率95%,设计水平年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采用标准规定值92%,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8%,林草覆盖率为27%。
(四)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371.63元,其中主体已列水土保持投资327.01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44.62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中植物措施投资2.23万元,监测措施21.01万元,施工临时工程1.04万元,独立费用8.48万元,基本预备费0.9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0.88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已建成水土保持措施管护,确保其正常发挥效益。
(二)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0.88万元。生产建设单位应在方案批复后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后期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州水利局提交相关监测报告。
四、本项目在批复后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本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
五、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
湘西自治州水利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