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水利局关于龙山LNG储备调峰综合站项目涉河桥梁工程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龙山县兴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法定人:马益琼
地 址:湘西自治州龙山县华塘街道办事处岳麓大道与青年路交汇处(18、19栋1-2817室)
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3月19日受理申请人提出的关于《龙山LNG储备调峰综合站项目涉河桥梁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申请。
经审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准予申请人关于《龙山LNG储备调峰综合站项目涉河桥梁工程》涉河建设项目方案的实施。
联系电话:州水利局河道科 1378793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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