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司马河吉首市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吉首市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舒煜峰 职务:主任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310105584776X0
住所地:吉首市政大楼A栋一楼
ー、你单位关于审批湖南省司马河吉首市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申请事项我局已依法受理。
二、我局技术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湖南省司马河吉首市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以下简称《设计报告》)进行了评审。编制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对《设计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提交了《设计报告》(审定稿)。经复核,修改后的《设计报告》(审定稿)基本符合规程规范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72项、《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基本同意《设计报告》(审定稿),初步设计概算投资2033.19万元。
三、项目法人要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监督体系和安全管理监督体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同管理制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建设资金,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做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严格验收管理;落实工程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经费,加强工程安全运行管理。本工程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吉首市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负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工程建成后由吉首市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组织竣工验收。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许可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湘西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湖南省司马河吉首市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查意见
附件2:湖南省司马河吉首市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概算审核表
湘西自治州水利局
2025年3月3日
附件1
湖南省司马河吉首市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审查意见
根据吉首市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关于请求审批〈湖南省司马河吉首市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请示》,2025年2月28日,湘西自治州水利局在吉首市组织专家对《湖南省司马河吉首市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以下简称《初设报告》)进行了审查。参加审查会议的有:州水利局、吉首市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报告编制单位福建省永川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关于《初设报告》主要内容的汇报,专家对《初设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和讨论,并提出了审查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初设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专家组基本同意修改后的《初设报告》,主要审查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司马河为沅水水系武水的一级支流,全长58km,总流域面积284.0km2,发源于湘西州保靖县夯沙乡吕洞村,在吉首市马颈坳镇隘口村进入吉首市境内,流经马颈坳镇、太平镇、河溪镇,于河溪镇持久村汇入武水峒河,其中:吉首市河段长41.6km,流域面积199.68km2。
(二)建设的必要性
本次治理河段现状多为自然岸坡,岸线散乱、岸坡冲刷严重,局部存在崩岸现象,对近岸农田和民房构成极大威胁,河床淤积,汛期洪水暴涨暴落,经常是大雨大涝,小雨小灾,与流域区域持续增长的经济发展不匹配,一旦发生洪涝灾害,损失严重。该工程的实施,提高了河道两岸抵御洪水灾害能力,使原来凌乱的岸坡变得整齐美观,实现“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的目标,有效地减少了水土流失,有力地保障了河流两岸农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对各工程段进行整治是非常必要,也是十分紧迫的。
二、水文
(一)基本同意司马河吉首市治理河段设计洪水计算方法与计算成果。
(二)基本同意设计水位计算方法与计算成果。
(三)基本同意司马河吉首市治理河段施工期洪水计算方法与计算成果。
三、工程地质
(一)同意区域稳定性评价。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区内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s,区域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相应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属相对稳定地区。
(二)基本同意项目区工程地质条件及评价。
(三)基本同意岸坡工程地质条件及评价。
(四)基本同意推荐的岩土物理力学指标设计采用值。
(五)基本同意天然建筑材料选定方案及评价。
四、工程任务和规模
(一)基本同意该治理工程等别为Ⅴ等,工程区防护等级为Ⅳ级;防洪标准取10年一遇。
(二)基本同意该工程治理任务为:通过岸坡整治工程,提高岸坡、坡脚的抗冲能力,增强项目区防洪和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改善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稳定,为沿河区域的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通过河道清障,可扩大局部河段的行洪断面,能较大程度提高整治河段的抗洪能力,使河道满足行洪安全和防洪安全;新建便民设施,满足两岸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保护耕地0.24万亩,保护人口0.21万人。
(三)基本同意该工程治理范围为:司马河吉首市综合治理长度为6.081km,桩号分别为SMH13+499~SMH14+443(0.944km)、SMH14+735~SMH15+288(0.553km)、SMH19+471~SMH20+435(0.964km)和SMH36+094~SMH39+714(3.62km)。
五、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一)基本同意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
(二)基本同意《初设报告》根据治理河段洪水特点、两岸农田、居民分布等情况拟定的总体布置方案;对已经发生冲刷、崩塌破坏和可能发生冲刷破坏的不稳定岸坡采取护坡、护脚、护岸等工程措施。
(三)基本同意岸坡整治工程设计,司马河吉首市两岸护坡护岸总长度为4.695km,其中浆砌石护脚+联锁式植草砖护坡段长0.959km,浆砌石挡墙+联锁式植草砖护坡段长0.553km,砼框格扎块石+联锁式植草砖护坡段长0.89km,砼框格扎块石护岸2.293km。
(四)基本同意清淤疏浚工程设计。河道疏浚总长230m。
(五)基本同意附属工程设计。新建便民码头18处,新建下河踏步6处,新建排水涵管40处。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一)基本同意施工条件的论述及评价。
(二)基本同意主要建筑材料的选择。
(三)基本同意施工导流标准和导流方式。导流建筑物级别为5级,土石围堰设计洪水标准采用5年一遇。
(四)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施工方法。
(五)基本同意施工总体布置。
(六)基本同意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总工期6个月。
七、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
(一)基本同意工程征地及拆迁的设计依据及补偿标准。
(二)基本同意工程占地影响方位及指标。临时占地31.56亩,无永久占地及拆迁。
(三)基本同意工程占地补偿概算投资为15.82万元。
八、环境保护工程设计
(一)同意环境保护设计依据和标准。
(二)基本同意工程对环境污染的影响评价分析。
(三)基本同意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措施。
(四)基本同意工程环境保护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五)同意环境保护设计概算编制原则、依据和方法。经审核,环境保护概算总投资31.27万元。
九、水土保持工程设计
(一)同意水土保持设计的依据和防治标准。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面积。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面积、数量预测分析。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设计。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设计。
(六)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原则、依据和方法,经审查,水土保持概算投资为43.06万元。
十、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
(一)基本同意危险与有害因素分析及安全卫生评价。
(二)基本同意采取的劳动安全措施及工业卫生措施。
十一、工程管理设计
(一)基本同意工程管理设计依据。
(二)基本同意工程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
(三)基本同意工程建设期管理体制。
(四)基本同意工程运行期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及管理设施。
(五)基本同意年运行管理费测算及来源。
十二、工程信息化
(一)基本同意工程信息化设计依据。
(二)基本同意工程信息化建设内容。
十三、设计概算
(一)同意概算的编制原则、依据以及编制方法。
(二)经审核,按湘西州建筑管理2024第6期的价格水平,本工程概算总投资为2033.19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1943.04万元,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15.82万元,环境保护工程费用31.27万元,水土保持工程费用43.06万元。
十四、经济评价
(一)基本同意经济评价的原则、方法和结论。
(二)经综合评价,该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大于6%;经济净现值大于零;经济效益费用比大于1。评价指标满足有关规范要求,具有较好的投资效益。
附件2
湖南省司马河吉首市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概算审核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合计 |
备注 |
Ⅰ |
工程部分投资 |
1943.04 |
|
|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
1482.39 |
|
一 |
护岸工程 |
1414.83 |
|
1 |
麻园段左1# SMHK13+499~SMHK14+443 |
286.57 |
|
2 |
向家寨段右1# SMHK14+735~SMHK15+288 |
130.14 |
|
3 |
五龙寨段右1# SMHK19+471~SMHK19+914 |
56.73 |
|
4 |
五龙寨段右2# SMHK20+083~SMHK20+435 |
69.80 |
|
5 |
五龙寨段左1# SMHK19+762~SMHK20+017 |
29.69 |
|
6 |
隘口段右1# SMHK36+094~SMHK36+350 |
94.94 |
|
7 |
隘口段右2# SMHK36+190~SMHK37+030 |
226.18 |
|
8 |
隘口段右3# SMHK37+140~SMHK37+600 |
163.35 |
|
9 |
隘口段左1# SMHK36+094~SMHK36+490 |
139.62 |
|
10 |
隘口段左2# SMHK38+350~SMHK38+495 |
47.47 |
|
11 |
隘口段左3# SMHK39+535~SMHK39+714 |
170.33 |
|
二 |
附属建筑工程 |
67.56 |
|
1 |
下河踏步(6处) |
6.47 |
|
2 |
便民码头(18处) |
40.92 |
|
3 |
排水涵管 |
10.67 |
|
4 |
管理设施 |
9.50 |
|
|
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
6.57 |
|
一 |
监测工程 |
6.57 |
|
|
第三部分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
|
|
|
第四部分 施工临时工程 |
142.17 |
|
一 |
导流工程 |
36.59 |
|
二 |
施工临时道路 |
33.62 |
|
三 |
施工房屋建筑工程 |
40.09 |
|
四 |
其他施工临时工程 |
31.87 |
|
|
第五部分 独立费用 |
219.39 |
|
一 |
建设管理费 |
48.93 |
|
二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32.62 |
|
三 |
安全生产措施费 |
40.78 |
|
四 |
科研勘测设计费 |
89.71 |
|
五 |
其他 |
7.34 |
|
|
一至五部分合计 |
1850.51 |
|
|
基本预备费 |
92.53 |
|
|
静态投资 |
1943.04 |
|
Ⅱ |
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 |
15.82 |
|
Ⅲ |
环境保护工程投资 |
31.27 |
|
Ⅳ |
水土保持工程投资 |
43.06 |
|
Ⅴ |
工程静态投资总计(Ⅰ~Ⅳ合计) |
2033.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