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泸溪县沙冲垅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州水许〔2025〕44号)
申请人:泸溪县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晓军职务:总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3122MB0N91716C
住所地:泸溪县武溪镇临江路42号
ー、你单位关于审批沙冲垅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申请事项我局已依法受理。
二、我局技术评审中心对《湖南省泸溪县沙冲垅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以下简称《设计报告》)进行了评审。编制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对《设计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提交了《设计报告》(报批稿)。经复核,修改后的《设计报告》(报批稿)基本符合规程规范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72项、《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基本同意《设计报告》(报批稿),初步设计概算投资158.19万元。
三、项目法人要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监督体系和安全管理监督体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切实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建设资金,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做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严格验收管理;落实工程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经费,加强工程安全运行管理。本工程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泸溪县水利局负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工程建成后由泸溪县水利局组织竣工验收。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许可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湘西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泸溪县沙冲垅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附件
《泸溪县沙冲垅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
设计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和<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运管〔2021〕313号)文件要求。2025年1月13日,州水利局在吉首市组织有关专家对《泸溪县沙冲垅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以下简称《设计报告》)进行了技术评审,参加会议的有:州水利局、泸溪县水利局、报告编制单位精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和特邀专家。会议听取了编制单位关于该《设计报告》主要内容的汇报,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设计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形成主要技术审查意见如下:
一、工程除险加固的必要性
沙冲垅水库位于泸溪县达岚镇都用村境内,大坝地理坐标为东经109°58′35.56″,北纬28°1′14.89″,距达岚镇镇政府12km,距泸溪县城40km。水库位于沅水一级支流浦溪一级支流冷水溪上游,水库控制集雨面积1.84km2,干流长度3.25km,干流平均坡降36.67‰。水库校核洪水位244.76m,总库容17万m3;正常蓄水位242.80m,正常库容11.23万m3;死水位235.50m,死库容0.03万m3,水库设计灌溉面积220亩,影响下游人口40人、耕地220亩,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生态用水等综合效益的小(2)型水利工程。
水库枢纽工程主要由大坝、溢洪道、输放水设施等永久建筑物组成。大坝为粘土心墙坝,坝顶高程245.10m,最大坝高18.15m,坝顶宽4m,坝顶轴线长61m;上游坝坡为一级坡,坡比为1:2.1;下游坝坡为两级,坡比自上而下分别为1:2.0、1:2.23。溢洪道位于大坝左坝肩,由进口段、控制段、泄槽段组成,全长75.18m,堰型为无闸控制的岸边开敞式宽顶堰,堰顶宽4.6m,堰顶高程242.80m。输水设施位于大坝右岸库内岸坡,主要由放水卧管、消力井和输水隧洞组成,输水隧洞总长61.35m,隧洞断面为城门洞形式,断面尺寸为1×1.5m(宽×高)。
沙冲垅水库于1955年动工,1956年蓄水运行;2013年开展除险加固。2023年10月,泸溪县水利局委托重庆市渝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泸溪县沙冲垅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并鉴定水库大坝为三类坝。水库存在的主要问题:1.大坝坝体防渗土工膜部分失效,坝体存在散浸,坝基、坝肩存在渗漏;坝顶高程不满足规范要求;下游坝坡不平整。2.溢洪道侧墙高度不满足规范要求,底板破损严重,无消能设施。3.已封堵原穿坝涵管存在渗漏。4.上坝防汛道路未硬化,管理设施不完善。
为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对该水库进行除险加固是十分必要的。
二、洪水复核
(一)基本同意本工程的洪水计算方法和成果。2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14.94m3/s,200年一遇校核洪峰流量24.38m3/s。
(二)基本同意该水库的调洪演算结果。校核洪水位为244.76m,相应下泄流量21.28m3/s;设计洪水位为244.16m,相应下泄流量12.23m3/s。按规范要求坝顶高程不应低于245.45m,现状坝顶高程为245.10m,不满足规范要求。溢洪道控制段边墙顶高程不应低于244.64m,现状墙顶高程为243.80m,不满足规范要求。
三、工程地质
(一)根据《中国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区划图》(GB18306-2015),本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s,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VI度区。属于相对稳定地块,可不作抗震复核。
(二)基本同意区域地质概况描述及工程区地质评价意见。
(三)基本同意建筑物基础工程地质评价意见。
(四)基本同意天然建筑材料料场选址及评价意见。
四、工程等级及设计标准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规定,沙冲垅水库为小(2)型水库,属Ⅴ等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按5级、次要建筑物级别按5级进行除险加固设计。同意该水库洪水标准按20年一遇设计,200年一遇校核,消能工程洪水标准按10年一遇设计。
五、工程除险加固设计
(一)基本同意大坝防渗加固整治方案。坝体采用高喷灌浆防渗,坝基(肩)采用帷幕灌浆防渗;原坝体土工膜进行破坏,上游坝坡采用风钻钻孔并新建DN32排水管,新建坝坡工作踏步;坝顶加高硬化,上游侧新增波形防护栏杆;下游坝坡采用草皮护坡,新建工作踏步,完善坝坡排水沟,重建排水棱体。
(二)基本同意溢洪道加固方案。控制段及泄槽段侧墙采用C25砼现浇加高,溢洪道底板拆除重建,重建底板采用C25砼现浇;工作桥段侧墙采用C25砼衬砌,工作桥后泄槽段侧墙采用M7.5浆砌石砌筑。
(三)基本同意放输水设施改造方案。对原已封堵涵管采用高喷灌浆加密防渗;塌方段渠道采用M7.5浆砌石重建。
(四)基本同意水库管理设施的设计。硬化防汛公路;新增水准点、上游坝坡水位尺、七合一管理标志牌等。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一)基本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工期为5个月。
(二)基本同意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因素分析及所采取的措施。
七、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设计
(一)同意设计中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综合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设计采用的环境保护处理措施及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八、工程管理
基本同意工程管理设计。应进一步落实水库管理机构,按照已划定的水库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成果,完善水库运行管理制度,落实管护措施,加强水库运行管护,创建标准化管理达标。
九、工程概算
(一)基本同意该工程投资概算的编制原则、依据。概算执行《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湘水建管〔2015〕第130号)及《湖南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并按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调整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湘水发〔2019〕6号)进行营改增调整。
(二)基本同意概算所采用的定额、材料的原价及各类工程项目的单价。
(三)经审查,按照湘西自治州泸溪县2024年第2期价格水平,审核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58.19万元,工程部分投资为154.19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12.33万元,临时工程费6.39万元,独立费用28.12万元,基本预备费7.34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0.83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2.83万元。详见《泸溪县沙冲垅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审核表》。
泸溪县沙冲垅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审核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审核投资 |
备注 |
Ⅰ |
工程部分投资 |
154.19 |
|
|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
112.33 |
|
一 |
挡水工程 |
69.11 |
|
二 |
泄洪工程 |
15.04 |
|
三 |
输水工程 |
3.63 |
|
四 |
交通工程 |
21.00 |
|
五 |
其他建筑工程 |
3.57 |
|
|
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
0.00 |
|
|
第三部分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 |
0.00 |
|
|
第四部分 施工临时工程 |
6.39 |
|
一 |
施工交通工程 |
0.28 |
|
二 |
施工供电工程 |
0.00 |
|
三 |
施工房屋建筑工程 |
3.78 |
|
四 |
其他施工临时工程 |
2.33 |
|
|
第五部分 独立费用 |
28.12 |
|
一 |
建设管理费(含第三方检测费) |
5.34 |
|
二 |
安全鉴定费 |
8.00 |
|
三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3.56 |
|
四 |
科研勘测设计费 |
7.72 |
|
五 |
安全生产费措施费 |
2.97 |
|
六 |
其他 |
0.53 |
|
|
一至五部分合计 |
146.85 |
|
|
基本预备费 |
7.34 |
|
|
静态投资 |
154.19 |
|
Ⅱ |
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 |
0.35 |
|
|
静态投资 |
0.35 |
|
Ⅲ |
环境保护工程投资 |
0.83 |
|
|
静态投资 |
0.83 |
|
Ⅳ |
水土保持工程投资 |
2.83 |
|
|
静态投资 |
2.83 |
|
Ⅴ |
工程静态投资总计(Ⅰ~Ⅳ合计) |
158.19 |
|
Ⅵ |
总投资 |
158.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