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推动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地见效,全面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河湖领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国家水安全,州水利局、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公安局、州司法局联合开展全州范围的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公众可以通过0743-8512314热线电话、州水利局门户网站对州域内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一、举报范围:

(一)防洪安全领域。主要包括:依法查处非法侵占河道水域和水库库容、非法占用水域岸线等行为;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大坝及其附属设施、河岸堤防等水利工程安全,侵占河道、违法修建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筑物构筑物、弃置或堆放阻碍行洪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等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行为;拒不服从防汛抗旱调度的行为。

(二)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领域。主要包括:依法查处非法取水、河库“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人为造成水土流失危害、拒不服从水资源调度、不落实最小生态流量泄放和因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等行为;查办非法围垦河湖、破坏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破坏饮用水水源等涉嫌犯罪的案件。

(三)河道采砂管理领域。主要包括:贯彻落实《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依法查处非法采砂行为和非法运砂行为;严厉打击以疏浚为名的采砂行为,依法惩处其中的黑恶势力犯罪。

(四)重点水利工程安全保卫领域。主要包括: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及安全生产管理,严厉打击串标围标、转包违法分包、出具虚假质检报告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等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

二、以下事项不予接收:非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的违法线索。
三、举报涉水问题时,请尽量详细描述说明问题情况并附图片,以便处理。
四、请据实举报,并使用文明用语。如有诬陷行为,或上传不良信息行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为提高效率,平台不对同一举报信息重复接收,请不要重复提交相同的举报信息。
六、提倡实名举报。

湘西自治州水利局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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