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一号文件部署水利改革创新

中央一号文件部署水利改革创新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2-06 15:56:16 字体大小:

  ●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建设一批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工程

  ●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耕地占补平衡实行与铁路等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同等政策

  ●加快推进现代灌区建设,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健全国家水资源督察制度

  ●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全面实施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

  ●加大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力度

  ●扩大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试点范围,推进重要水源地生态清洁小流域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

  ●扩大节水灌溉设备购置补贴范围

  ●确保如期完成“十二五”规划任务,推动农村饮水提质增效,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

  ●推进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农村河塘综合整治

  ●建立健全水权制度,开展水权确权登记试点,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方式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建立精准补贴机制

  ●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

●鼓励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扶持其成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主体

 

  本报讯(政务报道组)靠改革添动力,以法治做保障,2015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1日公开发布。针对我国农业资源短缺、开发过度、污染加重等严峻挑战,《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国家水资源督察制度,建立健全水权制度,开展水权确权登记试点,推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精准补贴机制等改革举措,并突出强调确保如期完成“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任务,推动农村饮水提质增效。

  《意见》要求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在“不断增强粮食生产能力”中提出,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大资金投入,集中力量加快建设一批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工程,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耕地占补平衡实行与铁路等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同等政策。同时,提出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快推进现代灌区建设,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在“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中,要求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加大标准池塘改造力度,加强渔政渔港等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业生态治理”方面,强调要继续实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开展西北旱区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东北黑土地保护试点。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增殖保护力度。建立健全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国家水资源督察制度。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全面实施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加大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力度。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扩大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退耕还湿试点范围,推进重要水源地生态清洁小流域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推进京津冀、丝绸之路经济带、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湿地保护奖励试点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补贴政策。加快实施退牧还草、牧区防灾减灾、南方草地开发利用等工程。建立健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问责监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意见》强调,要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加大惠农政策力度。提出在“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中,要扩大节水灌溉设备购置补贴范围,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耕地保护补偿、生态补偿制度。在“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方面,要稳定和加强基层农技推广等公益性服务机构,健全经费保障和激励机制,改善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在农技推广中的作用。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服务。要“大力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加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和基本公共服务,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实施整村推进、移民搬迁、乡村旅游扶贫等工程。

  《意见》详细阐释了围绕城乡发展一体化,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要求。强调要“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确保如期完成“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任务,推动农村饮水提质增效,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继续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因地制宜采取电网延伸和光伏、风电、小水电等供电方式,2015年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在“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强调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搞好农村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推进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继续支持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加快推进农村河塘综合整治,开展农村垃圾专项整治,加大农村污水处理和改厕力度,加快改善村庄卫生状况。加强农村周边工业“三废”排放和城市生活垃圾堆放监管治理。完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扩大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试点范围,重点支持村内公益事业建设与管护。提出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对于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对于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建设目录,研究制定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探索建立乡镇政府职能转移目录,将适合社会兴办的公共服务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意见》提出,要围绕增添农村发展活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鼓励金融系统“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农业发展银行要在强化政策性功能定位的同时,加大对水利、贫困地区公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在“深化水利和林业改革”部分,强调要建立健全水权制度,开展水权确权登记试点,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方式。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推广水价改革和水权交易的成功经验,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加强农业用水计量,合理调整农业水价,建立精准补贴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鼓励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扶持其成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主体。积极发展农村水利工程专业化管理;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林地、湿地保护制度。

  《意见》在最后部分“围绕做好‘三农’工作,加强农村法治建设”中强调,要“健全‘三农’支持保护法律制度”,健全农业资源环境法律法规,依法推进耕地、水资源、森林草原、湿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的开发保护,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在“依法保障农村改革发展”方面,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合理配置执法力量,积极探索农林水利等领域内的综合执法。健全涉农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

          (来源:中国水利报  3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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