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解读

《湘西自治州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3-18 10:22:36 字体大小:
  

  一、拟定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目前,我州在过来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工作中存在组织领导不力、政策措施保障不力、前期工作不到位、建设管理水平不高、建后管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与上级和群众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为确保农村供水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亟需出台新的《管理办法》。 

  出台《管理办法》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更加重视。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既是生活问题,也是生产问题,既是生存问题,也是发展问题。自2011年中央出台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一号文件以来,特别是2014年,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就保障国家水安全问题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了新时期 “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新思路。国务院2014年先后召开2次农村饮水安全和1次农田水利建设专项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2014年11月24日,李克强总理专程赴水利部考察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再次强调“让百姓喝上干净水是最基本的民生保障,也事关政府公信力,是不可推卸的责任!”。湖南省已连续十年将其列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2014年省委书记徐守盛在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继续加强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省委副书记、省长杜家毫反复强调要将“抓紧冬春水利和安全饮水工程建设”摆在抓好当前“三农”工作的首要位置,并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和作出批示。2014年省委省政府先后在宁乡县、常德市、望城区、岳阳市、浏阳市召开水利建设暨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调度会或现场推进会。自2014年8月以后,州委州政府多次召开会议调度水利建设。叶红专书记亲自带队深入县市调研农业农村及水利工作。在州委经济工作推进会、州委农村工作会暨扶贫开发工作座谈会上,对以农村饮水安全、“五小”水利建设为重点的水利建设工作提出了新的明确要求。11月20日,郭建群州长主持召开州长办公会,专题部署“五小”水利暨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二是加大工程建设投入的需要。过来,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对受益群众筹资和整合其它部门资金工作开展不够,造成工程建设存在资金缺口,影响了工程效益的发挥。“十二五”期间,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按500元/人进行测算,投资标准偏低,低于周边重庆市830元/人的投资标准。近年来,工程原材料和人工工资也大幅上涨。加之,后期建设任务艰巨,建设难度大,进一步加大了建设资金缺口。因此,必须整合部门资金我、组织群众筹集入户材料费,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三是规范项目前期工作和强化工程质量监管的需要。近几年来,水利部、湖南湖南省水利厅对我州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进行了多次稽查,稽查中暴露出思想认识不高,组织领导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工程进度慢;项目资金筹措不及时,保障性差;前期工作质量差,工程建设质量标准不高;供水水质不达标,水源保护不力;建后管护运行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管理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管理,有效防止再次发生类似问题。 

  四是加强全州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的需要。目前我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点多、面广、规模小,建设管理不到位。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启动至今,已累计建成工程1038处(期),据统计目前已损毁的就有155处,主要原因就是: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十分薄弱,水质检测能力不足长效运行机制不健全常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出台了《中共常德市委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的意见》(常发〔2006〕10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08〕1号)。目前,该市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水平走在了全省前列。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工作,省政府于2014年7月28日在常德市召开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推进会,要求大家学习、借鉴常德经验,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二、拟定《管理办法》的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 

  2、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农〔2014〕307号) 

  3、《湖南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农〔2012〕741号) 

  4、《湖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湘发改农〔2014〕829号)  

  5、其它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拟定《管理办法》的过程 

  依据国办发 〔2005〕45号、湘发改农〔2014〕307号、湘发改农〔2012〕741号、湘发改农〔2014〕829号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批示及2014年全国、湖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学习借鉴兄弟市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与管理的先进作法,结合我州实际,州水利局起草了《湘西自治州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14年11月20日提交州政府常务会审议,原则通过该《管理办法》。会后,州水利局向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卫生局、州环境保护局、州审计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农业局、州畜牧水产局、州林业局等州直单位征求意见,并落实11.20州长办公会议及12.3全州水利建设暨“五小”水利工作调度会会议精神,并及时修改,报州政府法制办进行合规性审查,形成《管理办法》审定稿。 

  四、拟定《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新《管理办法》共八章四十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内容是该规范性文件制订的依据、适用范围、农村饮水不安全的认定、建设原则、相关部门的职责、建设标准。 

  第二章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内容是总体及年度规划编制原则、项目初步设计单位资质要求、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方式。 

  第三章资金筹措与管理。主要内容是项目建设资金筹措、使用管理的制度。 

  第四章项目实施。主要内容是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机制,明确项目实施责任单位的职责、受益乡村工作职责、项目建设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制、监管机制、民主管理机制、项目建设管理与建后管护公示制。 

  第五章项目验收。主要内容是项目验收方式。 

  第六章建后运行管理。主要内容是工程建后运行管理方式、机构设立、管理制度。 

  第七章奖罚。主要内容是奖罚办法。 

  第八章附则。主要内容是本管理办法的施行时间。 

  五、《管理办法》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新《管理办法》于2015年3月18日由州政府办发布。分为总则、项目前期工作、资金筹措与管理、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建后运行管理、奖罚、附则共八章。规定了各级政府的责任与义务,明确了发改、财政、水利、卫生、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和义务,比2006年州发委、州水利局、州财政局下发的湘西自治州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州发改农〔2006〕136号,简称原《管理办法》)具有更强的政策性、系统性、可操作性。 

  1、第一章总则部分第六条明确了发改、财政、水利、卫生、环境保护等9个部门的责任和义务。财政部门要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以农村饮水安全为重点的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的意见》(湘政办发〔2014〕13号)要求,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初步设计联合审批,下级财政部门不得对上级已审批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招标前的项目投资评审。 

  2、第一章总则部分第七条明确提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标准和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应当执行国家和省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综合了原《管理办法》第二章的部分内容,并放在总则中。 

  3、第三章资金筹措与管理第十二条规定:“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投资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入户部分可在节俭保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承担本户农民入户材料费。要建立入户材料费台帐,对收支情况进行张榜公示,不得挪作他用。”其目的是受益乡、村要引导和组织受益群众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筹集自来水入户所需工程资金,以提高在建工程自来水入户率。 

  4、第四章项目实施第十六条规定:“各县市区应建立健全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制,签订责任书,把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领导责任、部门责任、技术责任等落实到人,实行问责追究制定,确保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其目的是加强工作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5、第四章项目实施第十八条规定:“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要搞好水源、施工环境的协调,各受益村组要自行协调好工程占田占地和农作物损失的补偿,以及工程入户材料费的筹集。”其目的是加强水源保护、施工环境协调,提高自来水入户率。进一步明确县、乡人民政府和受益村委会的职责和义务。 

  6、第五章建后运行管理第二十七条规定:“州发改委、州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工作。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分别由州、县市水利(水务局)负责主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验收工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项目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其目的是规范工程验收。 

  7、第六章建后运行管理第三十三条规定:“各县市区要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供水技术服务体系和水质检测制度,加强水质检测和工程监管,提供技术和维修服务,保障工程供水水量和水质达标。”其目的是要求各县市成立农村供水管理机构,做好技术和维修服务,筹集农村供水工程滚动发展资金,确保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受益,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确保群众饮上清洁卫生的自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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