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水利局 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湘西自治州水利局 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湘西州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3-02-02 11:19:40 字体大小:

2022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2022年全面依法治州工作要点。现将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加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水利部“工程补短板,行业强监管”的总基调,严格行政许可设定标准,改进行政审批程序,不断加大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管力度,坚持依法审批,做到了应批尽批、依法审批,杜绝未批先建、违规审批涉河建设项目等问题。提高许可效率,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全面推行事项审批网上办,抓好监督事项“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检查;执行“一窗受理、内部运转、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制度;抓好工程项目联合审批;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五减”工作,行政许可事项由11项精简至6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由12项精简至6项,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环节由原来的4个精简到3个,承诺办结时限压缩60%。积极开展“走流程、解难题、优服务”行动,率先实现了“一体化平台”异地办件,实现了“一件事一次办”。

2.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我局根据湖南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严格对照执行全州负面清单涉水利事项管控要求,并对清单事项进行动态管理。严格遵守负面清单禁止类管控要求加强了小水电站和水土保持管理工作:2018年以来我州没有审批新建电站,并于2019年开始按照省政府对小水电清理整改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全州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了水土保持监管,在铁路、公路等工程建设重点领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上严把准入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对收费事项形成清单对外发布,不存在涉企行政事业性乱收费、中介机构或行业商会乱收费、水利公共事业单位乱收费等情况。

3.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工作。认真落实我州水利建设市场监管责任,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州水发〔2019〕100号)、《湘西州水利局关于印发<2021年湘西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州水发〔2021〕065号,加强我州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管,积极部署开展了在建项目市场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我局2017年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州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的意见》(州水发〔2017〕91号),明确了州、县市水利建设市场监管职责。我局历来按照法律法规、水利部和省水利厅相关规定文件执行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未设置法律法规之外的水利建设市场准入门槛或壁垒。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1.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清理了三项制度四类文本五个清单。制定了《湘西州水利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细则》、《湘西州水利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细则》、《湘西州水利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等三项制度,清理完成水政执法流程图、水行政执法服务指南、重大水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文书样本等四类文本以及执法人员清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等五个清单。

2.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及时组织开展全面清理、专项清理或即时清理。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

1.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一是修订自由裁量基准。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结合我执法工作实际起草了《湘西自治州水利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202210下旬《自由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向水利局各有关室、局属各单位,湘西州移民中心、湘西州水文中心,各区县(市)水利部门征集意见建议。对收到的建议仔细梳理、充分吸纳,并充征求局法律顾问意见,对《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稿。二是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卷宗。参照全省水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结合我州实际,编制了《水行政执法卷宗案例》,统一一般程序、简易程序执法卷宗的内容,指导县市水利局开展卷宗整理工作和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建立了行政执法案卷定期评查制度。2022年10月—11月,我局对8个县市本年度执法文书、水事违法办结案件的43个卷宗进行抽查审核,全面把关,将检查结果在系统通报,及时发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全面整改到位。三是开展地方法规修订及编制。在原起草的《湘西自治州河道管理条例》修订草稿基础上,再次进行研究,不断完善修订稿文本,并初步完成了法规修订说明;再次完善了《酉水河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文本。

2.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定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理制度,明确重大执法案件范围、审理程序、法制审核要求,强化法制审核制度落实,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3.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我局在律师事务所选聘了一名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行政处罚、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方面,都经过法律顾问审核,提出合法性审核意见,为我局提供了行政决策,有效降低了决策风险,提高了决策质量。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推进水利执法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召开全州水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会,从水行政执法常规知识、规范水行政执法、涉水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等方面进行培训完成执法证更换工作。完成我局原14名持有水行政执法证人员的换证工作,同时督促指导各县市水行政执法人员完成换证工作开展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情况监督在执法责任制落实方面,检查了行政执法权责公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建立与落实情况;在执法能力建设方面,对执法队伍设置,执法人员管理、考核,执法装备配备、使用与管理及执法经费保障等情况开展监督。

2.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采取网站公示等方式,在法定期限内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并及时予以更新。二是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按照上级执法文书标准和要求,以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文书形式记录行政执法活动的全过程。配备执法记录仪、无人机等设备,全程记录日常巡查、调查取证等执法行为,并做好声像资料备份保存工作,确保资料安全。溪、保靖等县建立了河库智慧化监管平台在河道安装了100多个高清摄像头,泸溪县11个乡镇均配备了无人机,省水利厅河湖处在我州重要水库大坝前安排高清摄像头11个为基层执法提供了重要保障。三是推进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理制度。明确了重大执法案件范围、审理程序、法制审核要求,强化了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规范了执法行为。

3.加强行政执法力度。一是推进年度防汛保安专项执法工作。按照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要求,在全州组织开展2022年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制定了《湘西州水利局2022年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均在门户网站公示了《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举报须知》,结合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水利备汛及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以及日常巡察,加大执法力度,推进年度防汛保安专项执法工作,全州33个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二是排查涉水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线索。按照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排查2020年9月以来的案件线索,每个季度第一个月底前报送上一季度案件线索清单。同时完成4个涉水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三是排查执法人员违纪违规问题。根据省委第六巡视组要求和省水利厅的工作安排部署,对全州8县市水利系统2018年1月1日以来,水行政执法方面的执法人员违纪违规案件进行摸排,截至目前,我州未发现水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方面有违纪违规的问题。四是开展省际、市州际水事隐患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全面完成省际、市州际水事隐患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工作,排查出龙山县桂塘镇娃娃塘集镇供水提升泵站项目跨省际矛盾纠纷,并积极对接湖北省恩施州水利局以及来凤县水利局现场调解,化解水隐患矛盾纠纷,目前已基本得到解决。据统计2022年来全州共出动执法人员2852人次,车辆855台次,船只30航次,巡查监管对象223个,巡查河道7779.4公里,巡查水域面积429.7平方公里,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83以河库“清四乱”和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为契机,按照全年目标任务,全州加大了涉水案件查处力度,今年共立案查处52件,其中龙山18件,永顺2件,保靖6件,花垣4件,古丈11件,吉首7件,凤凰3件,州水利局1件。目前已结案44件,结案率84.6%。行政罚款41.3万元

4.巩固行政执法成效。一是对县市进行现场督查指导。根据水利部关于长江流域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集中对县市日常水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为县市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答疑解惑。二是积极配合州人大开展执法检查。积极配合州人大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并完成涉水执法检查相关工作任务。三是排查执法人员违纪违规问题。根据省委第六巡视组要求和省水利厅的工作安排部署,对全州8县市水利系统2018年1月1日以来,水行政执法方面的执法人员违纪违规案件进行摸排,截至目前,我州未发现水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方面有违纪违规的问题。

5.加强和规范监管事项。完善“互联网+监管”信息化平台内容。明确了“互联网+监管”系统中项监管事项的责任科室并逐项填写实施清单,确保目录认领率、填报率、祥实度、数据准确率均达100%,在“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完善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计划、抽查方案等内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督查检查,目前所有抽查事项流程进行完备,公示率100%,结合各类检查、督查,并视情况组织专项检查,督促参建单位履约。

(五)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提案。2022年,我局共承办主办件建议提案5件,会办件5件。2022年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报告及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交办我局共1件。都已全部办结,实现了主办件办结率、见面沟通率、代表满意率三个100%。

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我局按照“五公开”的要求,在政务服务平台对部门权力事项、办事服务流程、事项收费、证明材料、事项办理结果进行公开,并实行常态化管理。按照州政府办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要求,安排专人管理网站,及时更新网站信息,发布我局工作动态,网站能力建设和信息服务水平有进一步提升。网站能力建设和信息服务水平有进一步提升。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依法履行复议应诉职责。全年没有接到一起行政复议案件。

2.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全年受理州信访局交办信访事件1件,处理网上舆情14件,均已办理。

(七)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提高“关键少数”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内法规、党的二十大报告等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范围扩大至各科室及局属二级机构负责人,每月学习不少于1次,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加强全员普法教育工作。提高法治培训的普及率,将相关法制课程列入培训内容。针对新出台的涉及行政管理、水利事务的法律法规,专门编制“新法速递”材料,第一时间向全局干部进行政策解读。组织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2022年全局实现参学率100%、参考率100%、通过率100%。

3.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一开展水法规宣传。组织开展了第三十届“世界水日”、第三十五届“中国水周”宣传活动,“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复苏河湖生态环境”为主题,以宣传贯彻执行《地下水管理条例》《长江保护法》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法律法规为重点,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累计发放相关宣传材料12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80余人次,指导全州水利系统开展宣传40余场次。利用网络媒体开展宣传。利用红网时刻、门户网站、学习强国平台,大力宣传我州“以案促改,以案释法”等水行政执法工作成效。三是推进以案释法。精心筛选,将历年查处的易发多发、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违法案件整理形成典型案例,全面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深化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1.普法方面。普法宣传教育的形式较为单一,有待进一步创新。标语式、领学式的宣传教育虽然也有一定的宣传效果,但是存在受众面窄、缺乏针对性的不足,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2.行政执法方面。执法装备有待加强执法装备投入少,必要的通讯、勘测、取证等执法装备明显不足,很难适应新形势下水行政执法活动开展的需求;执法人员数量不足:我州水系发达,河流众多,巡查难度大。水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数量偏少,无法满足日常巡查和执法工作的需要。

3.河长制工作亟待完善。基层基础工作相对薄弱,部分乡镇、村级河长制工作仍存在被动应付、质量不高、发现问题解决不力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

2022年12月30日,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海波局长在州委一会议室召开的依法治州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暨党政主要负责人集中述法会议上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情况进行报告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工作要求,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水进程、履行水利行业政府职能、推进规范文明公正执法、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升依法履职水平、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法治水利建设上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做到依法治水、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四、2023年工作打算

   (一)加强依法办事能力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方面的培训,强化领导干部的规则思维、权利思维与程序思维。加强对机关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要求谙熟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浓厚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法律法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水法律、法规,提高群众对水法的认识。通过新闻、网络等媒体曝光,使水利执法工作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三)推进水行政执法继续开展妨碍河道行洪、“洞庭清波”、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水事活动管理和监督力度,聚焦重点河段、敏感水域以及边界水域严格依法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加大对非法取水、侵占河道、破坏水工程设施、非法采砂、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涉水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执法威慑。全州全年查处涉水案件不少于40件。继续开展涉水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办理。排查案件线索,全州办理涉水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全年不少于4件。

)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对州本级水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调整,将部分州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市,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精简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继续推进改革中的各项工作,调整完善水利系统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及“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继续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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