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水利局关于2021年1月22日接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2021年1月我局接受了吉首市曙光至长沱公路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内容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发布之日起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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